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 第5條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第5條

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