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立法院議事規則 › 第41條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41條

第 六 章 表決
院會進行中,出席委員對於在場人數提出疑問,經清點不足法定人數時,不得進行表決。
AI 白話解釋

「表決」的其他條文

第34條討論終結或停止討論之議案,出席委員有異議時,主席得提付表決。如當場不能進行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第35條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一、口頭表決。二、舉手表決。三、表決器表決。四、投票表決。五、點名表…第36條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用口頭方法表決,不能得到結果時,改用舉手或其他方法表決。用舉手或…第37條修正動議討論終結,應先提付表決;表決得可決時,次序在後之同一事項修正動議,無須再討論及表決。…第38條主席宣告提付表決後,出席委員不得提出其他動議。但與表決有關之程序問題,不在此限。第39條出席委員對於表決結果提出異議時,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得要求重付表決。但以一次為限。用投票…第40條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記錄之。
← 第40條看 立法院議事規則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