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議事規則 › 第60條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60條

各種委員會委員發言之登記,由委員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親自登記於該委員會登記簿;該委員會委員在開會前登記者,得優先發言。
AI 白話解釋
← 第59條看 立法院議事規則 全文第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