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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場規則 第10條

開會時,非出席列席及政府首長隨員與會場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會場。 電視記者、攝影記者及有關錄影人員,限在議場二樓攝影或錄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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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