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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場規則 第9條

議場大門內左右兩方為委員休息室,二樓中央為貴賓室,左、右兩方為新聞記者休息室,三樓為黨團協商室。 主席臺後左方為主席休息室,其旁為秘書長休息室,右方為行政院長休息室,其旁為政府首長隨員休息室。 議場東門二樓中央及左、右方為政府首長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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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