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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場規則 第13條

議場門內設簽到處,以備出席委員、列席政府首長簽到。 會場門外兩旁設衣帽、電話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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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