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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議案審議資料如下: 一、提案文書。 二、書面意見。 三、審查報告。 四、會議紀錄(包括院會及各委員會之議事錄與速記錄)。 五、法律條文。 六、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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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