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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 第5條

議案審議資料未經編印專輯前,原提案機關或依法有權調閱之機關,得派員至本院閱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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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