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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 第4條

議案審議資料經編印專輯後,應備置於本院圖書資料室以供閱覽,並得對外發行。 前項議案審議資料專輯之發行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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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