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 第30條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0條

經公告指定須分攤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其必要管理費用之經營者,應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