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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收條例 第3條

拘提,應用拘票。 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推事及書記官簽名: 一、應拘提人之姓名、性別、及住居所。 二、拘提之理由。 三、應到之日時及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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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