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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 第12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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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