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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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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第31條
第 三 章 病人保護及權益保障
精神照護機構因醫療、復健或安全之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病人之居住場所或行動者,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於最小限制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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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保護及權益保障」的其他條文
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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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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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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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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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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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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