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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第41條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其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前二項費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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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