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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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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第40條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因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 精神照護機構因照護、訓練需要,安排病人提供服務者,機構應給予病人適當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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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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