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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商登記規則 第18條

糧商不依規定設置登記簿、填送報表或記載報告不實者,依違反糧食管理 治罪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罰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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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