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糧商登記規則
› 第19條
糧商登記規則 第19條
未依本規則之規定登記領有執照而經營糧食業務者,依左列之規定處罰之 : 一 關於購銷業務者,依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第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處 罰。 二 關於經紀業務者,依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第七條
處罰。 三 關於倉庫、加工業務者,分別依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第八條
第一 款、第二款處罰。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8條
看 糧商登記規則 全文
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