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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倉庫管理辦法 第33條

糧食管理機關對各地糧食之存糧應視情況需要,或應軍事機關之要求,隨 時疏移安全地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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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