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糧食倉庫管理辦法
› 第34條
糧食倉庫管理辦法 第34條
糧食檢驗分為簡易檢驗及精密檢驗兩種,依其設備狀況實施之。 簡易檢驗包括視覺、觸覺、聽覺、嗅覺、齒咬之鑑別及簡單器具之利用。 精密檢驗指利用左列設備辦理之檢驗: 一、各種度量衡器及六號米刺。 二、水份測定器。 三、剛度計。 四、溫度計。 五、顯微鏡。 六、各種必要之化學儀器。 七、細菌培養器。 八、其他器具。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3條
看 糧食倉庫管理辦法 全文
第3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