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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稅捐稽徵機關,指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及關務機關。 本法所定納稅者,包含各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代繳人及其他依法負繳納稅捐義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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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