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5條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七條第七項加計利息之規定,指按應補繳稅款加計利息,不包括本法或其他稅法加徵之滯納金;所稱原應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依下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者申報並自行繳納之稅捐,為規定申報期間屆滿日之翌日。 二、依法應由納稅者申報並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徵收或核定免稅之稅捐,為規定申報期間屆滿日之翌日。 三、依法應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為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日之翌日。 四、依法應由納稅者貼用之印花稅,為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之翌日。 五、依法課徵之進口稅,為海關核定徵收或免稅日之翌日。 依本法第七條第八項但書規定裁處罰鍰者,免依同條第三項及第七項規定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加徵之滯納金及利息,除本法或本細則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稅捐稽徵法、關稅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法所稱稅捐稽徵機關,指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及關務機關。本法所定納稅者,包含各…第3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指納稅者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每…第4條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律,應於送行政院審查前辦理下列事項:一、舉行公聽會。二、研提稅式支…第6條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所稱有二種以上之推計方法時,除稅法就推計方法或適用順序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最…第7條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為罰鍰處分無裁量權者,不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第8條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本法第二十條所定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應審酌轄區特性、稅目及稽徵實務等情形,設…第9條稅捐稽徵機關於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課徵之稅捐,仍得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其他有關法…第10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第11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但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
← 第4條看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