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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修習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者,得依下列比率申請學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以新臺幣六千元為限: 一、原住民:百分之百。 二、身心障礙者: (一)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百分之百。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百分之七十。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及最後教育階段領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百分之四十。 三、低收入戶:百分之百。 四、新住民:百分之五十。 五、未完成國民義務教育且年滿五十五歲者: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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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