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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 第5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副處長二人,襄理處務;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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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