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 › 第7條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 第7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