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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 第6條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6條
第 一 章 總則
財團法人會計年度,原則採曆年制;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但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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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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