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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五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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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