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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 第3條

各分處設四課,分掌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款至第十八款所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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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