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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 第7條

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行政管理、勞工行政、經建行政、一般工程、人事行政、文書、事務管理、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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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