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衛生保健所設置辦法 › 第7條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衛生保健所設置辦法 第7條

各區衛生保健所之辦事明細表,由各所擬訂,報請管理處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衛生保健所設置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