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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衛生保健所設置辦法 第6條

各區衛生保健所員額編制表,由管理處按業務需要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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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