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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衛生保健所設置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編 註:附表請參閱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 年 5 月版 (二○ ) 第 12967-1297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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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