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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10條

第五條第九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 系說明書,就檢驗,經建行政、農業化學、一般化學工程、病蟲害、一般 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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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