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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9條

一、二等分局設人事室、會計室,各置主任一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 等;三等分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會計員一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 ,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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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