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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各事業機構激勵制度實施辦法
› 第13條
經濟部所屬各事業機構激勵制度實施辦法 第13條
各機構所釐訂激勵獎金細則,應包括左列各項: 一、名稱、目的及其適用範圍。 二、績效標準及提成率。 三、計算獎金之公式 (應力求簡確,以期大眾明瞭) 。 四、分配對象。 五、發給時間。 六、懲處與限制。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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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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