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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各事業機構激勵制度實施辦法 第14條

本部為審核所屬事業機構所訂之激勵獎金績效標準及其細則內容、考核執 行成果等,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構派員參加,必要時得編組審核委員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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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