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 第27條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7條

本部或其所屬機關依產業園區發展情形及管理機構工作計畫,按年訂定人員訓練計畫,並區分為新進人員訓練、在職人員訓練、第二專長訓練及主管人員訓練。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