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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2條

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利與自來水政策、法規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水利與自來水事業之調查、規劃及興辦之審議、協調與督導事項。 三、河川流域保育經理之整體調查規劃、治理計畫之擬訂及水土資源經理分工協調事項。 四、水道變更、防護與治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審議事項。 五、水資源調查、開發、利用、保育、經營管理及統籌調配事項。 六、水權登記、管理及監督事項。 七、水庫安全、經營管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水源涵養保護事項。 八、自來水事業及其他水利團體之指導、監督事項。 九、水文測驗調查、水利資訊系統建立、科技發展、技術合作、試驗研究及資料處理服務事項。 十、中央水、旱災之防救事項。 十一、執行農田水利事業興辦、管理、審議、協調及接受委託督導農田水利事業團體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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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署設八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第4條本署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第5條本署設資訊室,掌理有關資訊業務之規劃、開發及管理事項,並得分科辦事。第6條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署長二人至三人,職務列…第7條本署置總工程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八人,職務均列簡任第…第8條本署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第9條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0條本署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第11條第六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第12條本署為應災害防救及河川勘測業務需要,得設水利防災中心及河川勘測隊。前項水利防災中心置主任一人…第13條本署視實際業務需要,得於重要地區及河川流域設各區水資源局及各河川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本署…第14條本署辦事細則,由本署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第15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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