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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資源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局為統籌經營管理涉及二省 (市) 以上重要流域內之水資源涵養、開發 利用、水害防治及保育工作,得設流域管理機關;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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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