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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資源局組織條例 第2條

經濟部水資源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利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水利事業之規劃、管理、興辦、審議、督導及協調事項。 三、水道變更、防護及其治理計畫線之審議事項。 四、水庫安全、水庫疏濬與水庫集水區治理之督導及協調事項。 五、水資源之統籌調配及水權之登記、管理、監督事項。 六、水利技師之登記、監督及水利團體之指導、監督事項。 七、水資源調查及水利試驗事項。 八、水利科技研究發展及水利技術合作事項。 九、水資源資訊系統之建立及資料處理、服務事項。 十、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之處理及水利事業之興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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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