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補助機關應依下列期程,檢附相關契約書及相關文件資料辦理請款作業,補助經費核撥方式:
一、第一期補助款:完成工程發包且發生契約權責後,檢附契約書影本、納入預算證明、領款收據、工程經費請撥一覽表,撥付百分之四十。
二、第二期補助款: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五十,檢附領款收據、工程經費請撥一覽表、經費執行情形表、工程進度執行表,撥付百分之四十。
三、第三期補助款:工程完工並完成驗收結算後,應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決算書、領款收據、工程經費請撥一覽表、經費執行情形表、工程進度執行表、施工前後對比照片、執行成果報告書等,由本部審核後,按實際金額撥付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