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 第7條

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第7條

本部得對依本辦法所定補助事項之執行情形進行查核,受委任、委託或委辦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受補助機關,應配合提供查核所需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