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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7條

為辦理審核補助事項,主管機關得召開專家審查會議之方式,準用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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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