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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衛生局優生保健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3條
縣(市)政府衛生局優生保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本會任務為協助縣 (市) 政府衛生局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之初審事項。 二、關於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糾紛之調處事項。 三、關於優生保健服務、教育宣導之推行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基層衛生工作人員優生保健訓練之推行事項。 五、其他有關優生保健之推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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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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