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縣(市)政府衛生局優生保健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3條

縣(市)政府衛生局優生保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本會任務為協助縣 (市) 政府衛生局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之初審事項。 二、關於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糾紛之調處事項。 三、關於優生保健服務、教育宣導之推行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基層衛生工作人員優生保健訓練之推行事項。 五、其他有關優生保健之推行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縣(市)政府衛生局優生保健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