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 第11條

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檢查時,發現受檢植物感染特定疫病蟲害,應將疫情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並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