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 第4條
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第4條
申請繁殖用植物之特定疫病蟲害檢查,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繁殖計畫:包括植物種類、數量、地點、時間、繁殖方法。 二、種苗來源書面資料:如屬輸入之種苗,應檢附輸出國之疫情資料;其資料為英文以外之外文作成者,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前項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植物種類需要,指定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