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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第4條

申請繁殖用植物之特定疫病蟲害檢查,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繁殖計畫:包括植物種類、數量、地點、時間、繁殖方法。 二、種苗來源書面資料:如屬輸入之種苗,應檢附輸出國之疫情資料;其資料為英文以外之外文作成者,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前項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植物種類需要,指定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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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