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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指定之繁殖用植物,應公告其應施檢查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申請條件、繁殖圃設置條件與操作管理規定、檢查程序與方法、證明之核發標準與有效期限、收費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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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