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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5條

獎勵案件應先提交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再行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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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