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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
› 第1條
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九條
第三項及
第二十二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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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藥物未經查驗登記,或持有許可證者無法供應,或該藥物售價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顯不合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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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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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九日施行。
看 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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