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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所定事項,得委託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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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