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羈押法施行細則 › 第4條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所稱嚴為分界,指以所內建築物、同一建築物之不同樓層或圍牆隔離監禁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羈押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